沧州市百星创业孵化园
CANG ZHOU SHI BAIXING CHUANGYEFUHUAYUAN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安排来了→

 二维码 4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图片


图片


01




/ 切实执行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 /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和《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46号)的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02




/ 切实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

  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用人单位在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03




/ 切实加强用工指导和监督检查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宣传和指导,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督促落实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政策。


  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04




/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

  在各类平面媒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和措施,创造达标、健康的工作环境,让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安心本职、健康生产,营造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章分类: 服务平台政策法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