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近日,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新举措,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 我市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且个人信用良好、有创业意愿的,可直接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具体条件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两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注销和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再继续经营时,要提前归还创业担保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