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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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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沧州市重大创业孵化基地来源: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指引

为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评价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指引》。

一、认定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

2、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二、名称解释

(一)知识产权

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二)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其构成要件一般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特征。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企业是否专有技术,主要判断依据如下:

1、该项专有技术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级以上);

2、以文字图形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并形成产品和服务的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磁带、软盘等;

3、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尚未公开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模型等。

(三)集成创新

1、技术集成创新,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将有关的技术单元组织集成创新,使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2、服务集成创新,让处于同行业或同一供应链中的企业进入大市场,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组织集成服务,以提高市场的经营效率。

3、资源集成创新,将不同企业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比如拥有足够资金的企业与拥有好项目并有经营能力的企业的合作。

4、平台集成创新,将供应商、客户、合作商等不同功能的组织平台集成为一个有机组织体,使其整体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管理系统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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